吉市發改招標核字〔2022〕8號
根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吉府辦發〔2015〕14號)有關規定,現將吉安市贛江大橋景觀亮化(EPC)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如下:
一、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包含吉安市贛江大橋景觀亮化方案深化設計、施工圖設計,相關后續服務以及設計范圍內的設備采購及項目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的內容。項目總投資約1500萬元。設1個標段。
二、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
三、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四、投標企業資質要求和招標公告發布媒介:投標單位必須照明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成員單位不超過2家)。招標公告指定發布媒介為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
五、資格審查方式及評標辦法: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共設5人,其中招標方代表1人。
七、招標組織機構
1、招標監督小組:由市發改委、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心等組成,主要職責為監督招標、投標、評標工作,處理招投標過程中的糾紛矛盾。
2、招標代理機構:同意委托江西澤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工程招標,主要職責為:編制招標文件,組織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及招標、評標工作等。
八、其它
1、招標單位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按吉標管辦字〔2004〕5號文件要求向招標監督小組成員單位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
2、工程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及投標人資質如有變更,應報我委重新核準。
2022年1月29日